标的物介绍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8号院20号楼2层2门201房产(竞买人需符合北京限购政策)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2025)晋07执51号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 | X京房权证西字第088368号 | |
标的所有人 | 李*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未抵押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房屋性质 | 商品房 | ||
标的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285. 54平方米 | |
专有建筑面积 | 253.28平方米 | ||
分摊建筑面积 | 32.26平方米 | ||
房屋楼层/总层数 | 2层/6层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标的估值 | 标的认定价格 | 48493258元 | |
其他费用情况 |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教育附加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 所得税、房产税等)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垫付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申请的 (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收的除外),法院不负责退还,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由竟买人自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