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卖品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7层50825,建筑面积:200.71 平方米 | |
权力来源 | 法院查封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产权证号: X京房权东字第103495号 | |
拍卖品所有人 | 曹某某 | |
拍卖品现状 | 房产(土地)用途 | 商业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正常使用 | |
权利限制情 况及瑕疵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网络询价报告 | |
拍卖品介绍:房屋为南向朝向,现房屋空置,物业费交至2023年12月31日。总楼层18层,地上15层,地下3层。该房屋所在楼层7层,房屋面积:200.71平方米,以现场装修为准。 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