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四季星河中街1号院2号楼18层4单元2102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湘0103执7826号 | |||||
房屋产权证号 | 837964、837965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 | ||||||
成交后提供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现状说明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产权产别 | 私有房产 | ||||
腾房及租赁情况 | 无 | 优先竞买权 | 无 | ||||
钥 匙 | 无 | 看样联系 | 15111371139鲁 | ||||
建筑总面积 | 352.02㎡ | 公摊总面积 | ㎡ | ||||
装修情况 | 精装 | 房屋楼层/户型 | |||||
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 | 贺正勇 | 办公地址 | 3楼 | ||||
标的物介绍 | |||||||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四季星河中街1号院2号楼18层4单元2102号(权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837964、X京房权证朝字第837965),产权性质:住宅,产权面积:352.02㎡,占用情况:自住,是否出租:无,是否可以看房:是,建成时间:2009年01月13日。 | |||||||
其他情况说明 | |||||||
A、法院已将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委托湖南蹈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111371139,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B、标的物依现状拍卖,是否存在瑕疵,请前往现场自行了解,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C、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D、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法院将过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送达至有关财产管理部门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遇涉及有关财产管理机构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税费代缴手续的,需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延缓申请及附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2)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3)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F、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停车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