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2024)新2801执恢372号
拍品名称 |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竹园53号楼5至6层1单元6018号住宅一套含装修(建筑面积:263.81㎡)。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书号:X京房权证海字第353339号 | |
拍品所有人 | * * | |
拍品现状 | 使用权类型 | 私产 |
现状 | 被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所在地 |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禧园小区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禧园小区马连洼竹园53号楼5至6层1单元6018号住宅一套(含装修),建筑面积:263.81㎡,建造年限:2010年,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建筑结构:钢混结构;总层:7层,地上6层,地下一层,所在5-6层;该住宅为复式楼,三室两厅三卫(带1个书房、1个阳光房、1个露台)精装修;通电、通水,通气;周边商业环境佳,交通便利。 2、特殊说明:(1)拍卖成交后产权变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过户手续,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3)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房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先出具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经法院审核符合限购政策,将出具过户法律文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将视为无效拍卖,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标的物如有其它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