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换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指出,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公告》还明确指出,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此举旨在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居民在换房过程中的税费负担,释放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次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是对2022年9月出台的个税退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且已经是对该政策的第二次延续。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出台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政策,当时该政策执行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发文,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该政策执行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三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政策执行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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